
山西省农药买卖合同
买受人: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
出卖人: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药买卖等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买方对农药的基本要求
|编 |农药 |
|号 |名称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第三条 卖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
□《营业执照》 □《农药登记证》 □农药产品标准:
□《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代理销售授权书》
□《备案登记号》 □《经营许可证》
其他: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卖方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剩余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选择由买方支付定金的,因买方解除合同,则定金不予返还,因卖方解除合同,则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其他方式: 。
第五条 交货方式
交货方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限: ;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
第六条 验收
买方应在卖方交货后
日内进行验收;其中农药包装必须贴有由农业农村部核准的,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中文标签或附具说明书,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
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及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技术和方法、生产
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应注明分装单位;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验收要求: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农药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或第六条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农药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 。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出卖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买受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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