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自即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行政许可专用章”。该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是:加盖《商务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商务部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商务部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商务部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行政许可专用章(式样)(略)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商务部办公厅
备注:
最近更新:2021.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