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共建工作的绩效考评,促进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根据部有关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评对象包括各省(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和部机关各单位。
第三条 考评指标包括数量类指标和质量类指标。数量类指标主要包括各单位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上的信息发布情况、公众参与类栏目共建情况、应用系统建设情况,主要以发布信息的数量作为计分依据。质量类指标是指各单位所发布信息的访问量。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主管部门根据网站建设工作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共建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标准》(见附表),将子站分为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部机关三个类别,定期进行分类考评,统计单项和综合积分。
第五条 各单位信息发布情况、公众参与类栏目共建情况、应用系统建设情况得分之和,乘以排名计分系数为综合考评得分。
第六条 排名计分系数根据公众对各子站栏目及各单位负责维护的主站栏目访问量之和排序确定,排名最后的单位系数为1.0,排名每上升1位,系数增加0.01.
第七条 计分导向性原则。
1.鼓励各单位扩大信息发布数量的同时,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对被主站采纳并发布的信息或以图片、视频方式展现的信息给予较高评分;鼓励各单位发布政策解读,新建并维护好专题栏目;
2.鼓励各单位参与留言咨询、在线访谈、网上直播等公众参与类栏目共建;
3.鼓励各单位提供具有自身特色的各类网上应用服务系统。
第八条 本细则由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10.06.21,截至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