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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河南...
颁布日期:2016-05-27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给予生育妇女发放的生育津贴。有些国家还包括一次性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
颁布日期:2014-06-30 颁布单位:江苏人民政府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从07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即可到所属的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非广州市城镇户籍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 缴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85%,职工(包括男、女职工)参加生育保...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颁布日期:2008-04-25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2002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2月...
颁布日期:2016-01-15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解释。二、夫妻双方均是外省(市、自治区)户籍,现居住地在我省的,其生育管理适用我省条例,生育政策适用户籍所在地省(市、自治区)的规定。 夫妻...
颁布日期:2012-11-16 颁布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市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生育保险管理工作。二、第十条修改为: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
颁布日期:2009-03-30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1997年9月13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
颁布日期:2014-03-26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一)一方...
颁布日期:2016-02-23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
颁布日期:2003-08-08 颁布单位: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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